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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实施办法

宿高师〔202036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实施办法

20201214日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教职工职称申报推荐机制,使学校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宿办发[2010]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宿人社发[2011]227号)、市教育局《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宿教发[2011]98号)、《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1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现阶段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完善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竞争机制,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方式,鼓励教师专业成长,进一步适应学校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职称申报推荐,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职业英语能力、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均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7号)(以下均称《资格条件》)及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规定要求。

四、职称推荐条件及量化评分办法

1.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最高20分)

以下条目的年限、成绩及表彰均需满足《资格条件》中所申报职级的要求。

1)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年限满足后,每增加1年加0.5分,“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每增加1次加0.5分。

2)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年限满足后,每增加1年加0.5分。

3)担任教研室主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年限满足后,每增加1年加0.3分。

以上条目最高加20分,相同时间段兼职不累加。

2.教学工作要求(最高30分)

1)教学量及教学考核(最高加10分)

教学量需满足《资格条件》中所申报职级的要求,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年度教学质量考核需满足《资格条件》中所申报职级的要求,“优秀”次数超过申报职级要求规定的,每超过1次加0.5分。

2)公开课(最高加5分)

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专家讲座、观摩课)的级别和次数、影响范围需满足《资格条件》中申报职级的要求,超过规定次数的,1次加0.5分。

3)教学获奖(最高加15分)

教学竞赛级别和获奖层次需满足《资格条件》中申报职级的要求。

超出《资格条件》中申报职级要求的获奖加分明细如下:

①个人参赛奖:参加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类、专业

技能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类、专业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参加市教育局、原江苏教院和省联合职技院教学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参加校级优课评比获得一、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0.2分、0.1分。说课、微课评比减半加分;

②辅导学生获奖: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类、技能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辅导学生参加省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类、技能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辅导学生参加市教育局、原江苏教院和省联合职技院教学类、技能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③课程与编著:省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加5分;校级优秀课程、校级优秀网络课程,加1分;经学校批准,编著或主编教材的,每本加2分,参编一本加0.5分;非教材类的专著及作品集主编,每本加1分。

比赛设为名次奖的第一、二、三名视为一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二等奖,第七、八名视为三等奖。

3.科研成果要求(最高30分)

1)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研究、课题及成果的数量及获奖(核心组的排名),均需满足《资格条件》中申报职级的要求。

超出申报职级要求数量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研究(以下称专题研究)、课题及成果,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加分:

①专题研究、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结题课题,主持人加4分,核心成员加2分;省教育科学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结题课题,主持人加3分,核心成员加1分;市教育科学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结题课题,主持人加2分,核心成员加0.5分;校级课题主持人加0.5分。相应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结题课题,分数减半处理。专题研究的加分参照课题。

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1项加5分,获得由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省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市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市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原江苏教院和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论文的质量、数量及获奖需满足《资格条件》中申报职级的要求。

超出申报职级要求的数量及获奖情况的论文或作品,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加分:

①发表: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每篇加4分;论文在双一流高校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每篇加4分;论文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级期刊杂志省发表的,每篇加2分;所创作的美术、书法、音乐等作品发表在国家级和省级正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分别加1分、0.5分。

②获奖:获得由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国家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省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省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2分;原江苏教院、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0.2分、0.1分。以上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的论文评比对照减半加分。

③所创作的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作品入展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舞协等组织的兰亭奖、全国展、单项展等加1分,入展省文化厅、省美协、省书协、省文联等组织的美术展、书法展、新人展等加0.5分,入展宿迁市文广新局、美协、书协、市文联等组织展览加0.2分;艺术学科教师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每次加1分;软件著作权每个加0.5分。

4.综合表彰(最高5分)

获得党和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教育部门单项表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获得学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招生先进个人、服务明星,每次加0.5分。(说明: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获奖可以累加,教育主管部门之外的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表彰按同级别的减半加分。)

5.各级各类人才(最高5分)

333工程培养对象加分5分;市135工程培养对象、市科技人才、市名教师、市职教名师、市千人计划加3分;市学科教学领军人物、原江苏教院学科带头人、省联院学科带头人、市职教学科带头人、市教学骨干教师、市职教双师型教师加1分,以最高类别加分,不累加。

6.民主评议(最高10分)

面向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表采用百分制,按照个人平均得分乘以百分之十计入总分。

五、 不予申报职称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3.教学考核不合格、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教学事故(参照《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4.违反《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关于师德“八不准”规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5.因散布不当、不实言论,影响教职工、师生之间的团结,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或损害学校的形象

6.长期不在岗,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

7.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中有“不合格”等次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