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宿迁市第二期“千名
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宿人才办〔2021〕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市直教育系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市人才办分配市直教育系统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5名(其中35周岁以下2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30名(其中35周岁以下9名)。全市教育领域拔尖人才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人才办会同市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评审。
各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注意一线教师和青年教师比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来自一线教师的占比分别不低于5%、10%,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拔尖人才占比分别不低于10%、30%。
二、推荐相关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吃透标准条件,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所有申报人员要认真按照选拔条件逐项准备附件材料和其他能体现选拔条件的佐证材料,要认真填写好申请书,确保申报材料的高质量。
2.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和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分别对照原件审核确认,审核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因审核不严出现错误的,将追究材料审核人责任。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选拔条件公开、申报人选及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其中《宿迁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
3.各学校(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选拔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4. 各学校(单位)请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盖章后报至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档。
联系人:陆丽丽 联系电话:84389575 电子信箱:sqjyjrsc@126.com
附件:
1.关于做好宿迁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宿迁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