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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管控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和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2415时至465时。

二、管控区域

宿迁中心城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全域以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边界为控制线,以国省干道和县、乡、村道路为控制点,实施全域管控。具体实施由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负责,市交通管控专班予以指导。

三、管控措施

1. 对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以及毗邻市域的乡间通道实行严格交通管控,除保产保供以及应急通行车辆外,其他车辆和人员一律不进不出。中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行,其他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2. 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和持有市交通管控专班印发的《应急运输通行证》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供、能源供应、通讯保障、机关运转等车辆,允许通行。其中,民生保供车辆由物资保障专班发放《应急运输通行证》(联系人:孙猛,联系方式:13951068712),工业企业保产车辆由工信部门发放《应急运输通行证》(联系人:杨帆,联系方式:15261298889),并明确防控责任主体和防控要求,做好货运车辆闭环管理。各县(区)需要跨中心城区通行的车辆,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汇总并向市交通管控专班申领《应急运输通行证》;其他应急通行车辆,由市交通管控专班发放《应急运输通行证》(联系人:贾玉龙,联系方式:13905246131)。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等查验点查验驾乘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凭证通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通行。

3. 通过铁路来(返)中心城区人员,原则上进行劝返;不能劝返的,由属地执行3+11”或“7+7”健康管理措施。

4. 过境船舶非必要不登陆、不搭靠;对确需下船的,由属地执行3+11”或“7+7”健康管理措施;来(返)中心城区船舶,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5. 三县分别在与中心城区交界处设立查验点,各区及市各功能区与毗邻市、县所有交界处设立查验点,分别对中心城区进入市内三县和毗邻市、县车辆及人员进行管控,非必要不离中心城区。对确需离开的,需持有市交通管控专班印发的通行证,在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村、居(社区)委出具的证明后,予以放行。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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