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高师〔2022〕55号
关于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深化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39号)文件精神建立教育教学督导机制,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全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运行及保障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管理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挂靠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二、岗位人员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近半年(不包含寒暑假)将退休的教职工。如因人事变动,可根据需要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三、岗位职责
1.学习和领会国家教育教学管理法规与政策,了解学校教学工作部署,通过听课(每周至少10节)、巡视、座谈、调研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督导。
2.督导抽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教学内容、方法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定期分析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教务处及分管教学领导提出教学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3.发现和培养青年教育教学骨干,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查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教师、班主任业务考核工作。
5.对学校后勤管理、重大工程项目推进等进行督查,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岗位待遇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教职工不再安排课务和原岗位事务,干部原岗位津贴不变,其他人员950元每月每人。
五、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根据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教职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人事处给予发放津贴。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