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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岗位晋级工作实施办法

宿高师〔202035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岗位晋级工作实施办法

20201214日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晋级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使学校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宿办发[2010]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宿人社发[2011]227)、市教育局《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宿教发[2011]98)、《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12)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阶段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完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等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竞争机制,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方式,整合人才资源,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结合我校实际,岗位晋级以最高职称证书取得年限排序确定人员,如年限相同,则以量化评分排序。

3.坚持人文关怀,对距退休不到一年时间的教师,签署按时退休协议,如有岗位,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优先晋级。

4.除学历、学位和工龄外,其他支撑材料起始时间从最高职称证书取得当年元月1日算起。

三、岗位晋级条件及量化评分办法

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5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完成上级及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一年没有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学历、学位要求(5分)

博士研究生5分,硕士研究生3分,单证的减半加分。

3.工龄(10分)

工龄每一年加0.3分。

4.教育管理工作要求(15分)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0.5分,“优秀”每次加0.5分。

2)任职一年以上的中层以上干部视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每增加1年加0.5分。

3)担任教研室主任、坐班人员一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0.3分。

以上条目最高加15分,相同时间段兼职不累加。

5.教学工作要求(25分)

1)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最高10分)

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不得晋级。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即教学人员每周12学时,坐班人员每周8课时,部门副职每周6课时,部门正职每周4课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每学期加0.5分;超课时工作量的,每学期再加0.1分。

学校批准从事专业认证、升专创建等其他专项工作的,视为完成该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

2)教学考核(最高5分)

岗位晋级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系统承担过学校教学工作任务,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得2分。教学“优秀”每次加0.5分,最高加3分。

3)教学获奖及课程建设(最高10分)

①个人参赛奖:参加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类、专业技能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参加市教育局、原江苏教院和省联合职技院教学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参加校级优课评比获得一、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0.2分、0.1分,说课、微课评比减半加分;②辅导学生获奖: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类、技能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辅导学生参加省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类、技能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辅导学生参加市教育局、原江苏教院和省联合职技院教学类、技能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③课程与编著:省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加5分;校级优秀课程、校级优秀网络课程,加1分;经学校批准,编著或主编教材的,每本加2分,参编一本加0.5分;非教材类的专著及作品集主编,每本加1分。

比赛设为名次奖的第一、二、三名视为一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二等奖,第七、八名视为三等奖。

6.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论文(最高10分)

①发表: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每篇加4分;论文在双一流高校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每篇加4分;论文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级期刊杂志省发表的,每篇加2分;所创作的美术、书法、音乐等作品发表在国家级和省级正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分别加1分、0.5分。

②获奖:获得由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国家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省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省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2分;原江苏教院、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0.2分、0.1分。以上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的论文评比对照减半加分。

(2)课题(最高5分)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结题课题,主持人、核心成员分别加4分、2分;省教育科学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结题课题,主持人、核心成员加3分、1分;市教育科学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结题课题,主持人、核心成员分别加2分、0.5分;校级课题主持人加0.5分。以上课题未结题的,分数减半处理。相应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结题课题,减半加分。

(3)成果(最高5分)

①科研成果:获得发明专利1项加5分,获得由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省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市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市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原江苏教院和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②创作作品:所创作的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作品入展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舞协等组织的兰亭奖、全国展、单项展等加1分;入展省文化厅、省美协、省书协、省文联等组织的美术展、书法展、新人展等加0.5分;入展宿迁市文广新局、美协、书协、市文联等组织展览加0.2分;艺术学科教师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每次加1分;软件著作权每个加0.5分。

7.综合表彰(5分)

获得党和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教育部门单项表彰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获得学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招生先进个人、服务明星,每次加0.5分。(说明: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获奖可以累加,教育主管部门之外的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表彰按同级别的减半加分。)

8.各级各类人才(5分)

333工程培养对象加5分;市135工程培养对象、市科技人才、市千人计划、市名教师、市职教名师加3分;市学科教学领军人物、原江苏教院学科带头人、省联院学科带头人、市职教学科带头人、市教学骨干教师、市职教双师型教师加1分,以最高类别加分,不累加。

9.民主评议(10分)

面向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采用百分制,按照个人平均得分乘以百分之十计入总分。

 四、不予岗位晋级情况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岗位晋级和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3.因教学考核不合格、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教学事故(参照《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4.违反《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关于师德“八不准”规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5. 因散布不当、不实言论,影响教职工、师生之间的团结,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或损害学校的形象。

6.长期不在岗,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

7.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中有“不合格”等次。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