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高师〔2022〕56号
关于印发《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职工荣誉退休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系、处、室、中心:
现将《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职工荣誉退休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职工荣誉退休制度(试行)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职工荣誉退休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对退休教职工的关爱,切实增强广大退休教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激励他们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角色转换,乐享美好生活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发光发热,为社会、为人民作出应有贡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二条 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教职工退休前,由相关领导与其进行一次专题谈心谈话,肯定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希望要求,引导其及时调整心态、转换角色,确保思想稳定。专题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曾担任过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同志由党委书记负责谈心谈话;曾担任中层干部的同志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谈心谈话;其他教职工由退休前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谈心谈话。
第三条 安排服务保障对接。人事处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手续,负责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审批。
第四条 举办荣誉退休仪式。由人事处牵头,人事处、工会共同组织,每年举办一次校级荣誉退休仪式,可灵活采取颁发退休证书、纪念品、座谈交流、赠言感言和合影留念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办公室及时将新退休党员关系转至离退休及后勤党支部或退休教职工所在社区党支部,定期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和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发挥退休老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工会根据退休教职工的兴趣爱好,协助其报名参加老年大学,加入摄影、书画、文艺和健身等各类兴趣团队,组织他们开展健康向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类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第七条 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工会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报道,注意发现和培育退休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关心关爱身心健康。学校安排相关荣退活动经费保障,由工会统筹协调,会同退休教职工退休前所在处室共同做好退休教职工精神关爱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与退休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常态化关爱,及时了解个人及家庭情况、身体状况等。在教职工重病住院及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帮扶,送上组织温暖。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