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规范教师周转宿舍使用和维护,确保其公益性和“周转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周转宿舍是指8号培训楼一楼,产权属于学校所有,提供给学校在编教师周转使用的过渡性宿舍。
第三条 使用对象: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新进在编教师、学校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博士或教授)。
第四条 校值周组负责加强督查宿舍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五条 调配原则: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两人一间,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使用,确保周转的运转机制。其中单身无房教师使用期限为1年,已婚(两地分居)无房教师使用期限为3个月。
第六条 学校应保障入住教师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努力为入住
教师提供方便,给入住教师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
第七条 入住周转宿舍的教师应遵守学校周转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好宿舍内的各种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电费自理。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基本建筑结构。
第八条 使用周转宿舍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周转宿舍:
1. 结婚、已调离学校、辞聘或已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者;
2. 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私自将宿舍转租、转让、转借他人者;
3. 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周转宿舍内居住者;
4. 在宿舍做饭者;
5. 从事非法活动者;
6. 已婚(两地分居)无房教师入住时间已达3个月者;
7. 单身无房教师已入住达1年者;
8. 其他属于应退还周转宿舍的情况。
第九条 使用教师退还周转宿舍时必须经学校验收确保无问题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