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高师〔2020〕21号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绩效考核资金分配暂行办法
(2020年6月5日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津补贴发放,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公办学校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4.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一)延时补助
1.育婴师培训等辅导及考务费。
2.成人教育辅导及考务费用。
3.上级部门及学校安排的专项工作补助。
(二)值班、值周、加班补助
1.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值班,值周及值夜班补助。
2.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加班补助。
3.招生宣传工作加班补助等。
(三)教育教学奖励
1.校级评选表彰的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服务明星、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2.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系和教师在“三考三赛七评二改一管”中所取得的成绩,具体项目参见学校2020年印发的《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办法(暂行)》。
3.成人教育目标完成奖获得者。
4.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5.新设立奖项需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四)教职工年度目标完成奖
教职工年度目标完成奖。
三、考核办法
1.延时补助项目,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方可执行。
2.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值班,值周由办公室制定值班计划,明确值班要求,按计划实施;值夜班由学工处制定值班计划,明确要求,按计划实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加班,由部门制定加班工作方案,明确加班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加班时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执行。招生宣传工作加班延时,由招生与就业处制定工作方案,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执行。
3.校级评选表彰。由教务处牵头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表彰10人;由学工处牵头制定十佳班主任评选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表彰10人;由后勤处牵头制定服务明星评选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表彰5人;由人事处牵头制定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每类评选表彰10人。
4.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由教务处牵头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
5.成人教育目标完成奖,由培训中心牵头制定评选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表彰10人。
6.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由招生与就业处牵头制定评选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表彰10人。
7.教职工年度目标完成奖。每年初,由学校组织对各部门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核定部门年度考核奖金总量,各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发放办法。
四、资金分配办法
1.成人教育辅导及考务费用、育婴师培训等辅导及考务费,补助标准为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辅导教师的课时标准。
2.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值班,值周及值夜班补助;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加班补助;招生宣传工作加班补助;专项工作补助等,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执行。
3.学校评选表彰的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服务明星、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人发放奖金1000元。
4.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标准按照《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办法(暂行)》执行。
5.学校获得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的,牵头部门奖励10000元;获得省教育厅或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牵头部门奖励5000元;获得市教育局表彰的,牵头部门奖励1000元。单项工作获得表彰奖励减半执行。
6.成人教育目标完成奖获得者,每人奖金500元。
7.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金1000元。
8.教职工年度考核目标完成奖额度,等于学校绩效考核资金总量减去以上各类项目补助及奖金。
五、考核发放办法
(一)项目补助考核发放办法
1.项目补助的申报和审批。
各部门须根据学校研究确定的项目补助的范围和标准,认真做好计划和预算,经人事处及财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在每学期初10日内报质评办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待研究同意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审批的不发放。
2.项目补助的发放。
各部门的计划和预算一式三份,质评办、人事处、财务处各留存一份。由质评办对照项目计划及预算就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反馈督查结果并公示,人事处根据质评办督查结果进行项目补助的发放。
(二)年度考核目标完成奖发放办法
1.年度考核组织办法。
质评办根据年初学校与各部门签定的目标责任状,依据学校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牵头组织对部门目标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奖金分配办法。
人事处依据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核算各部门年度目标完成奖总量。获得一等奖的部门,年度考核奖金总量在人均绩效考核资金(人均绩效考核资金=教职工年度考核奖金额度/(教职工总数+0.05*年度考核优秀总人数),下同)乘以部门职工数的基础上上浮5%;获得二等奖的部门,年度考核奖金总量等于人均绩效考核资金乘以部门职工数;获得三等奖的部门,年度考核奖金总量在人均年度考核资金乘以部门职工数的基础上下调5%。
各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个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在本部门年度考核资金总量范围内制定个人年度目标完成奖的发 办法,适当拉开差距。对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年度目标完成奖发放不低于上级规定的最低标准。
3.年度目标完成奖发放。
各部门将本部门年度考核方案、结果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奖金发放表上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发放表的电子稿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制表,统一发放。
六、相关要求
1.学校各类项目补助的发放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发放,且补助要在发放范围内。
2.享受绩效考核资金待遇的人员均为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下情况发放办法如下:
(1)产假、工伤人员的发放。产假、工伤人员年度考核奖金按照平均水平发放。
(2)短期事假人员的发放。短期事假人员的年度目标完成奖在年度考核资金中按天扣除后正常发放。
(3)短期病假人员的发放。短期病假人员的年度目标完成奖在年度考核资金中按天扣除后正常发放。
(4)长期病假人员的发放。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5号)的文件精神,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无年度目标完成奖。
(5)借用及交流人员的发放,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违规违纪人员。对于在对学校的检查中受到通报的教职工,通报一次扣除年度目标完成奖100元;对于在上级部门对学校的检查、巡察中,受到上级部门的通报的教职工,通报一次扣除年度考核奖金500元,并不得参与学校当年的评优评先;对于严重违规违纪,导致学校在上级部门考核中一票否决的教职工,不发 放年度目标完成奖。
5.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已产生的补助、奖励等,按原办法执行;2019年的年度考核目标完成奖的考核与发放按照本办法执行。
6.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