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省第七期“
333
”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
选拔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
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
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
333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
“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
3.
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推荐数量
向市教育局推荐
1
名参评。
省教育厅分配宿迁市第七期“333 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4 名、第三层次培
养对象推荐名额
14
名。
三、选拔条件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 年 1 月 1 日以
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四、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须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前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 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 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研究确定的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联系人:陆丽丽, 联系电话:
80985616
。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