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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学校“青蓝工程”实施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通过师徒结对形式加快培养年轻教师的速度,实现青年教师“一年合格、二年成型、三年称职、五年后步入骨干教师行列”的目标,提高全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力争到2015年,培养和造就15名在市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30名左右学科青年骨干教师,现就实施“青蓝工程”、实行中老年教师帮带年青教师提出如下办法:

   一、“青蓝工程”实施对象及培养期

    1. “青蓝工程”实施对象

  (1)帮带对象为近三年进校或年龄在28岁以下年青教师。

  (2)教师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苗子。

    2. “青蓝工程”培养期为三年

   二、“青蓝工程”指导导师(帮带人)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1. 任职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风严谨。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

(4)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造诣。

(5)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6)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

    2.基本职责

(1)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发挥榜样和引导作用,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努力成为青年教师的良师益友。

(2)加强对青年教师政治思想和师德教育,使青年教师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指导,使青年教师逐步熟悉和规范教学规程,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水平。

(4)加强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的指导,指导青年教师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每两周至少听青年教师1次课,使青年教师教学更加规范、课堂教学组织能力等逐渐提高。

(5)督促青年教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使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6)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积极撰写、发表学术论文。

(7)帮助青年教师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断增强其工作能力、社会适应性和社交能力。

三、“青蓝工程”青年教师的基本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进取,立志成才。严谨勤奋,主动地向导师请教,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每学期至少听6课时导师或其他老师的课,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活动,认真总结听课的收获和学习体会,逐步积累教学经验。

3.认真钻研并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实践技能。

4.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尽快提高教学能力。

5.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创新,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提高教科研能力与水平。

6.积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青蓝工程”的实施要求

1.导师和青年教师必须认真制定“青蓝工程”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按学期分学年制定,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2. 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教学规范化程度、教学基本功、教学水平、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班级管理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初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3.在导师的指导下,青年教师能够熟练地按照教学规程要求,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够胜任1—2门课程的教学,且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好评率为优秀。每学年上好一次系内公开课。积极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

4.青年教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教科研能力明显提高,培养期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参编一本教材(论著、教材均应正式出版)。

   五、“青蓝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1.“青蓝工程”工作由工会、教务处负责,各系部和组织人事处共同参与;学校以任务书形式给导师下达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协议书的签订;教务处、系部负责“青蓝工程”指导教师的确定,培养计划的审定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工会、组织人事处负责会同教务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青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青蓝工程”优秀指导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

2.导师和青年教师必须认真执行“青蓝工程”培养计划,对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与形式、效果与收获等,作为检查和考核“青蓝工程”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

3.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文件(授课计划等)出现明显错误影响教学工作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导师与青年教师不得参加优秀指导教师与优秀青年教师的评比。

4.“青蓝工程”按学期进行检查,按学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约占20%。第一学年考核不合格,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其见习期,不得按期转正;对研究生毕业生推迟一年评审讲师;对指导教师给予警示,要求提出整改方案。第二学年考核仍不合格,青年教师实行转岗重新试岗,暂停指导教师担任“青蓝工程” 指导教师资格三年。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5.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指导老师一定的补贴。

6.“青蓝工程”实施结束后,学校组织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比例约为总数的20%。对被评为“青蓝工程”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青蓝工程”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并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参考。

六、本办法从2014年9月起实施。

 

 

二0一三年三月